關于開展水中有機氯農藥實驗室能力考核的通知 (2024年第三輪)
2024-09-03 14:33:00
為掌握國家網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促進成員單位監測技術水平的提升,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根據《2024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24] 138號)和《關于發布2024年國家環境監測網實驗室能力考核計劃的通知》(總站質管字[2024]63號)的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將開展水中有機氯農藥實驗室能力考核(2024年第三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核對象
主要針對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任務和質控任務的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社會檢測機構,分為必考對象和自愿報名兩類,其中省級和339地市級環境監測站為必考對象,其它單位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鼓勵社會化檢測機構參加。
二、 考核項目
本次考核項目為水中有機氯農藥。
三、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考核將向各參加單位統一隨機發放考核樣品。不提供校準用標準樣品,不限定檢測方法。未通過資質認定的檢測方法也可使用,建議優先采用通過資質認定的檢測方法。
四、組織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將通過總站 “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考核系統平臺”(https://123.127.175.57:8090/,見總站網頁主頁下方的“相關系統平臺”)進行。請各單位通過該系統平臺進行注冊、登錄、報名、樣品簽收、結果填報、結果查詢和整改報告提交。
已注冊過的單位請用已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各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人如有更新,請務必及時修改,以免影響樣品正常接收。未注冊過的單位請先在系統平臺上注冊,經審核通過后方可登錄報名。
必考對象若無法參加本次能力考核,請在系統“考核報名”中填寫《盲樣未能檢測情況說明》,導出后蓋章、掃描,并上傳至系統。
五、結果利用
本次能力考核合格的單位將頒發單位和個人合格證書,在今后3年內接受資質認定評審和系統內持證上崗考核時,該項目可免于現場考核。
初測不合格的單位可允許自愿參加一次補測。未整改或整改無效的,不允許參加補測。補測后仍不合格、未申請補測或未參加補測的,視為本次能力考核結果不合格。
參加考核單位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查實,證書將無效作廢。
六、技術服務費用
必考單位可免除參加本輪能力考核的費用。
所有自愿報名參加單位均需繳納相應的能力考核技術服務費3000元/單位。請務必在報名截止日2024年10月8日前將能力考核技術服務費匯入以下賬戶,并注明考核項目與用途:
戶 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賬 號:0200004209089114334
行 號:102100000423
用 途:水中有機氯農藥能力考核技術服務費
請各單位在系統“修改個人信息”中正確填寫發票抬頭和納稅人識別號以便開具普通發票(請注意:無法提供專用發票,電子發票統一發送至注冊郵箱),務必保證系統中開票信息、聯系人和地址、郵箱等信息正確,由此導致開票有誤或發票無法收到的后果自負。
各參加單位如需參加補測,應繳納相應的補測費用。
七、技術服務合同
請自愿報名單位視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參加本輪次的考核項目,確認所參加的項目均已在系統完成報名后,在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塊根據提示進行技術服務合同的生成、導出和下載,在合同甲方處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否則合同無效)。
請自愿報名單位在截止日10月8日前完成繳費及合同上傳,務必確認繳費金額與技術服務合同金額一致,未按時繳費或未上傳技術服務合同將影響考核樣品發放。
八、進度安排
請各單位于2024年10月8日(含)前登錄考核系統進行報名。總站將于報名截止后發放考核樣品。請各單位收到考核樣品后,及時登錄考核系統進行樣品簽收,并于10月28日前(含)完成結果填報。具體的進度安排如下:
序號 |
時間 |
考核安排 |
1 |
8月28日-10月8日 |
各單位進行考核報名 |
2 |
10月8日24:00 |
截止考核報名 |
3 |
10月9日-10月17日 |
總站發放考核樣品 |
4 |
10月18日-10月28日 |
各單位進行樣品測定和結果填報 |
5 |
10月28日24:00 |
截止提交結果 |
九、聯系方式
自愿報名參加的單位可加入“總站能力考核(驗證)”QQ群:群號653423356或931167628(因群人員數量有限,加一個群即可,請勿重復入群)。入群時請備注真實信息否則不予加入。
聯系人:總站質量控制與管理室 吳曉鳳 齊煒紅
電話:010-84943191/3038
傳真:010-84943169
郵箱:quality@cnemc.cn
請各省站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的地級市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24年8月28日